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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“两会”谢子龙关注了医药行业几个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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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“两会”谢子龙关注了医药行业几个问题

发布日期:2017-03-31 作者: 点击:67

一、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,健全网上监管队伍。

  根据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特点和潜在的问题,制定并完善监管法律体系,使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有法可依。先要加快《互联网药品交易法》立法,进而逐步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行业指南,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网上药店的发展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加强对网上监管队伍建设,健全监管体系。食药监部门设置专业网络药监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监管手段,由国家食药监总局统一管理协调分工,对互联网药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管。

  二、建立药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。

  建议加强网上药品销售监管应建立药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,并将此制度列入《药品管理法》。建议借鉴西方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,用“重罚”有效地遏制无良企业制假售假的逐利冲动,使惩罚性赔偿成为保护药品安全的一把“利剑”,成为维护网上药品销售的重要手段。

  三、药品委托配送按照新版GSP要求,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医药物流企业进行配送。网上药店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医药物流企业进行配送,保证运送过程中的药品质量稳定。

  四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。

 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网上药店监管中的自律作用。这样不但能够减轻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压力,而且可以和政府部门一起协作,更好地管理网上药店。

  五、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。对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,实行行业禁入,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。

  《关于加快推进〈药品管理法〉修订的议案》

  (一)建议明确药品经营业态为:药品批发企业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、药品零售企业。

  (二)建议“药品零售连锁企业(含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)”定义为: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,建立覆盖包括总部各管理部门、企业物流配送机构以及全部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,实施统一企业标识(已注册,并拥有知识产权)、统一管理制度、统一计算机系统管理、统一人员培训、统一采购配送、统一财务结算及票据管理、统一药学服务标准,实现规模化、集团化管理经营。

  (三)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挥连锁优势,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设门店,企业内部物流共享,可以减少重复建设配送中心,减少社会资源浪费。

待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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