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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严打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“挂证”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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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严打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“挂证”行为

发布日期:2019-03-21 作者: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:

  即日起,省药品监管局将利用6个月时间,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“挂证”行为整治,明确对存在执业药师“挂证”行为的执业药师,将撤销其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。此次整治药品零售企业为主要检查对象,重点查处执业药师“挂证”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经营行为,确保经营企业严格按照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开展经营活动。


  省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照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和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,采取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,并将整改结果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

  药品零售企业对存在“挂证”行为、不能在岗的执业药师,应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。对执业药师主动申请注销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的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注销。各级监管部门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。


  对经过自查整改仍存在执业药师“挂证”、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,按照严重违反《药品管理法》予以查处,撤销其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,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,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。对存在执业药师“挂证”行为的执业药师,撤销其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,并及时予以公告。


  为了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效果,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加强宣传引导,强化社会监督,充分利用12315、12331投诉举报平台,对存在执业药师“挂证”、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、药品零售企业不配合执业药师主动申请注销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等行为进行举报。对严重违反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的药品零售企业,通报当地医保部门,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。


  同时,省药品监管局还将加强对各地监管部门的督查指导,对工作推进不力、整治效果不佳的单位,将予以通报批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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